企业发债制度将更严格 企业债有哪些发行条件

  企业债在中国高速增长,今年的发行规模已经远超去年,这也再度引起了监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的重视。据多位知情人透露,国家发改委近期已召集部分企业债销售商召开风险座谈会,以对企业债风险发出预警。企业发债制度将变得更加严格。

  什么是企业债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在我国企业债发行必须满足以下调价: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 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技改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5、其他

  预期年化利率水平:市场招标(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10年期预期年化利率一般在4.2%-4.8%之间

  债券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

  付息方式:一年一次

  发行规模(相互占用额度) 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不低于10亿元

  发行对象 境内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务用途限制

  发改委对债务用途方面此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过去可以改变债务用途的情况,此次估计很难出现,发改委要求对一些项目进行公示,还要求对涉及政府补贴项目、资产回购项目、公用事业投资项目等不能使用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防止企业债变相成为地方债。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不能超过地方政府当年GDP的8%,严格控制城投企业的发债规模。

  资产负债率标准

  将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标准下调到了20%,对于城投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60%的、产业类资产负债率超70%的,原则上要求提供信用担保。资产负债率超80%的,将不予受理债务发行业务,从源头上限制企业债的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确保企业债务的安全红线。(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