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8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甲、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300万元,需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19-09-04 13:52:12

甲公司2008年8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甲、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300万元,需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1 000万元,支付保险费10万元。已经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

A.200元

B.220元

C.240元

D.600元

正确答案:B

(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应纳印花税=200 000×0.5‰=100元;(2)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应纳印花税=10×1‰=100元;(3)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5元×4=20元;(4)甲公司应纳印花税=100+100+20=220(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