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奶制品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从牧民手中购入鲜奶一批,年末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的鲜奶变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账面成本1

发布时间:2021-01-07 22:34:43

1.[]某奶制品加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从牧民手中购入鲜奶一批,年末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的鲜奶变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账面成本12114元(含运费1674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5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元。A.8597.2 B.8800 C.13597.2 D.138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2114-674)/(1-13%)]×13%+1674/(1-7%)×7%=1560+126=1686(元)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l2114+1686-5000=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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