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某外国人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到一境内合资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已知该外国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12月30日离开中国,中国工

发布时间:2021-01-07 22:33:23

1.[]2012年9月某外国人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到一境内合资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已知该外国人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12月30日离开中国,中国工作期间每月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50000元,境内合资企业支付的是400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4000 B.10025.77 C.10503.69 D.1172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应纳税额=[(50000+40000-4800)×45%-l3505]X 40000÷90000×29.5÷31=1050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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