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8:38:26
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C三种产品,其中A、B两种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7%,C产品的增值税税率l3%。同时,A、B两种产品还需缴纳消费税,A产品的消费税税率30%,B产品的消费税税率5%。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作了以下处理:
(1)对外销售A产品,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分5个月等额收款,会计人员在第5个月收款的当日按全额款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B产品,在次日对方提货的当天开出发票。
(3)向个体户同时销售A、B两种产品,因为对方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也未将两种产品的收入分开核算,一律按5%的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4)对外投资领用8、C两种产品,会计直接按成本作投资入账,并按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未计算消费税。
(5)向街道居委会捐赠三种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6)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于4月22日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但丙公司直到5月6日才发出货物,并于发货当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5月份申报纳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该公司税务业务处理及发票使用等方面有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业务(1)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错误。根据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每次收款日当天计算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业务(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时间错误,应于收到货款的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3)的计算税金的方法错误。对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收入应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收入的,一律适用30%的高税率计算应缴纳消费税。
业务(4)的应交税金计算错误。视同销售不应该按照成本计算销项税,应按照当月或者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者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另外,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当月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业务(5)属于专用发票使用错误。街道居委会不交增值税,故不能对其开出专用发票。该项捐赠应视同销售,按正常售价计算增值税。
业务(6)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错误。根据规定,采用直接收款销售货物的,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