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8:38:32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20×5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按l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得税率33%,20×5年至20×7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5年实现净利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l50万元。
(2)20×6年发生亏损5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3)20×7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
要求:(单位用万元表示)
(1)编制20X5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
(2)编制20X6年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7年应交的所得税;
(4)计算20×8年的可供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
【答案】
(1)借:本年利润2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l50
贷:应付股利l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l7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150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贷:本年利润500
(3)20×7年应交所得税=(600-500)×33%=33(万元)
(4)20×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100+(200-170)-500+(600-33)=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