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2015年3月对某工业企业2014年度年终结账后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9月有一笔修建厂房领用库存材料30000元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0 21:40:45

1.[]税务师在2015年3月对某工业企业2014年度年终结账后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9月有一笔修建厂房领用库存材料30000元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30000贷:原材料30000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3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3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320000元。税务师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调整额,在调账处理时计入贷方调整正确的有( )。(增值税税率17%,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A.在建工程借方调整30000元 B.生产成本贷方调整9000元 C.库存商品贷方调整11400元 D.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600元E.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调整5100元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该企业原材料账户的计算是正确的。由于企业各期生产销售均衡,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都有一定数量的余额,因此虚增的成本对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产品销售成本(由于跨年度,因此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产生影响,即调账时贷方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此外,修建厂房所用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应进行转出,因此调账的贷方科目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也要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分摊率=30000÷(300000+380000+320000)×100%=3%生产成本科目调整的金额=300000×3%=9000(元)库存商品科目调整的金额=380000×3%=11400(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的金额=30000-9000-11400=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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