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10 04:53:45

1.[]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只能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如向乙赔偿,乙有权拒绝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展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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