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的房产同时向乙、丙和丁作了抵押,但乙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由于甲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其房产被拍卖后所得价款的正确清偿顺序为()A.乙、丙、丁平均受

发布时间:2021-01-10 04:53:17

1.[]甲将自有的房产同时向乙、丙和丁作了抵押,但乙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由于甲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其房产被拍卖后所得价款的正确清偿顺序为( )A.乙、丙、丁平均受偿 B.乙无权分配,由丙和丁平均受偿 C.乙无权分配,丙和丁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受偿 D.丙和丁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受偿后,剩余款项乙有权受偿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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