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相关权利人的下列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A.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B

发布时间:2021-01-10 19:45:02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相关权利人的下列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A.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D.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前述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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