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

发布时间:2020-08-04 16:50:27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进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词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摘自《中华民国约法》回答:(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2)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3)根据材料二,归纳《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4)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约法》的认识和评价。

网友回答

(1)规定了“主权在民”的立国原则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体。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2)规定临时大总统在国务员辅佐下行使行政权,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力。(3)规定实行总统制,大总统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有成立立法院公布法律任免官吏任命法官统率军队等大权。(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它体现了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一手炮制的,是对《临时约法》的否定,它为袁世凯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解析试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信息的提炼能力,第一问、第二问、第三问只要对材料信息提取即可,力求全面、完整准确。第四问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和史学理论进行分析,通过信息提炼观点并能够用史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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