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6:19

1.[问答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2)2015年2月27日,甲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4)2015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2015年度,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6)2015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7)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计算甲公司2015年递延所得税费用。(4)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应交所得税。(5)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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