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

发布时间:2021-01-07 21:41:25

1.[]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A.54000 B.59000 C.60000 D.5468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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