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

发布时间:2021-01-07 21:40:54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13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已于5月1日发出商品。则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A.114 B.120 C.128.7 D.140.4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为: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28.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其他应付款110?因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的分录为:借:财务费用2????????贷:其他应付款[(120-110)÷5]2?2013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110+(120-110)÷5×2=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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