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可以持续那么久,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

发布时间:2020-07-09 17:22:56

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可以持续那么久,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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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是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单纯的农业经济是稳定性最高、进化度最小的经济结构。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一家一户的经济,这种经济结构顽强地抵抗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单一的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极端低下,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所以小农经济虽历经掠夺兼并,却仍不断再生,所以这种经济结构破坏的速度,一直是很缓慢的,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政治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中国农民长期以来,受到封建主义中央专制集权制度的压迫和剥削,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专制制度的压抑。
  沉重的赋税、徭役等等剥削,使农民难以进行简单再生产,统治阶级重农抑商政策,又使资本主义因素受到阻碍,这就使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缓慢发展。
  家族宗法制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这是和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互相联系在一块的,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个体经济,是家族宗法制的基础。族权和宗法的统治,又和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紧紧结合在一起。
  家族宗法制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社会细胞,长期不变。由于家族宗法纽带的坚韧性,整个社会的基础结构,维系得十分稳固,因而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十分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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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最典型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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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是井田制的瓦解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
  封建社会是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西方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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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特征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社会”是西方社会学家划分的一种社会形态,特指西欧的中世纪。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将“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着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  中国古籍有“封建”一词,意思是“封国土、建诸侯”。唐朝柳宗元写有《封建论》,将夏、商、周、汉四个朝代认定为“封建”。显然,“封建社会”中的“封建”二字,是借用的这个词。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古代的封建社会》一章中说,中国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束:根据中国大陆史学界的认定,从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封建制度结束的标志。
  有史学家误以为,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是越来越进步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必须是封建社会。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社会”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西方的模子不合适中国,因为秦朝根本不实行分封制,于是又赋予了封建社会新的定义,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欧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都要长一倍以上,中国的分封制,仅仅分封到家族的儿子或者有功的臣子,由他们组成一定程度的地方专制,自行任命地方官员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由秦朝开创的郡县制,由皇帝任命中央及地方官员,逐级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即中央集权制。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如果单纯将“封建”定义为“封土建国”,那么中国事实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这亦是学界所公认。因此,马克思定义的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当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误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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