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的甲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的乙公司开具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北京市东城区的某工商银行。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北

发布时间:2021-01-07 22:07:12

1.[]北京市海淀区的甲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的乙公司开具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北京市东城区的某工商银行。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北京市西城区的丙公司,丙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北京市东城区某工商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丙公司遂以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E.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通常情况下,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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