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债券交给刘某,作为向刘某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还款。李某的另一债权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债券

发布时间:2021-01-07 22:06:29

1.[]李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债券交给刘某,作为向刘某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还款。李某的另一债权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权利质押已经设立 D.刘某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E.刘某以债券已出质对抗张某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因债券已经交付质权人刘某,所以质权已经设立。刘某以债券已出质对抗张某的执行申请,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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