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20-07-26 08:22:35

如上

网友回答

西周的最高司法机关仍然是周王,下设一些专职的司法机关。
  西周在中央设立大司寇,作为全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其职责是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其权位很重,在周王的授权下可以制定法律,如吕穆王时候,曾经授权大司寇制定《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小司寇:帮助大司寇处理司法审判事宜。
  士师:小司寇下设士师,直接负责审判。
  按照《周礼》的记载,在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下面还有乡士、遂士。但《周礼》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所以我们只能说在西周的司法机关中有大司寇、小司寇和士师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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