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下列( )人员可以担任该公司的董事、监事。

发布时间:2019-09-04 15:03:45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下列( )人员可以担任该公司的董事、监事。

A.李某于93年曾犯侵占财产罪,并于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

B.某公民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在2004年11月20日因违法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C.黄某是国家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

D.吴某对外15万元到期债务尚未支付

正确答案:A
李某虽曾犯侵占财产罪,但刑满释放已逾5年,即可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B项所述的法定代表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C项黄某是国家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D项吴某对外有15万元到期债务尚未支付,是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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