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13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证据证明;在9月1

发布时间:2021-01-10 19:13:04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13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证据证明;在9月1日时,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通知乙公司中止合同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担保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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