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2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1-01-10 19:12:17

1.[问答题]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2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2年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2012年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2012年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2)张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4)2012年5月10日,王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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