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7:31:27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型小汽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每辆90000元。2007年11月份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汽车贸易中心销售80辆,汽车贸易中心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辆,并支付给运输单位1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给汽车制造厂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2000元;取得的货运发票已于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比对;
(3)购小轿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800000元,税款为986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4)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
(1)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7%+986000=986560(元)
(2)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0+50)×90000×17%=1989000(元)
【提示】向当地汽车贸易中心销售汽车给予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不得抵减销售额。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989000—986560=1002440(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80+50)×90000×5%=58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