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7:31:01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增值税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70万元。发生其他费用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3万元;
(2)直接向某革命老区捐赠50万元,帮助老区建设;
(3)支付流转税税金滞纳金5万元;
(4)向有意进行联营的单位赞助2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①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70万元,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②固定资产修理支出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③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50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④违反税法规定而支付的滞纳金5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⑤赞助支出20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0-40-800-400-70+200+20-3=907(万元)
(2)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所得税税额。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应纳所得税=907×15%=136.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