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金额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

发布时间:2021-01-10 19:07:02

1.[问答题]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金额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13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何种权利?(4)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5)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享有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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