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万元的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9-09-04 13:04:55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张三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为特定合同,经张三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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