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从而为依法严打环

发布时间:2020-10-03 18:31:29

2013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从而为依法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编制法网。据此回答以下两题   
【小题1】 国家采取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在于
①依法治理环境 ②从严依法制裁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③让一切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都受到刑罚处罚 ④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筑牢法制之堤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小题2】这属于加强社会主义发展建设基本要求中的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执法必严 

网友回答

(答案→) 
解析:
【小题1】试题分析:一切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所以,运用排除法,只有B选项符合题意。国家采取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理环境,从严依法制裁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筑牢法制之堤。
【小题2】试题分析: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是制定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理环境提供法律依据。所以是有法可依。应该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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