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

发布时间:2020-10-03 18:29:20

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使用“淮上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使用“中国秦火火”的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该案例给了我们哪些警示? 

网友回答

(答案→) 
解析:警示类的题要仔细阅读材料,提炼中心语句,结合知识点作答。“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警示我们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惩罚,我们要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秦志晖使用“淮上秦火火”等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警示我们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我们要自觉履行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总之作为公民分遵守道德和法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做违法的事情。因此主要根据材料,围绕法律不可违、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文明上网等知识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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