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人为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

发布时间:2021-01-07 19:01:45

1.[]某企业2011年人为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A.2139.5元?????????? ? B.3850元????? ? C.2863.22元 ? D.2900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10139.5+1710.5-8000=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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