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申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为20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

发布时间:2021-01-07 19:00:40

1.[]2011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申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为20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2012年)A.12.5??????????????????????????? ? B.15 C.20????????????????????????????? ? D.2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此题考查的是企业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特殊情形。即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款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法定税率50%以上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这里15%的税率没有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所以计算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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