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公司年终结账前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收入科目 结账前期末余额 费用科目 结账前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95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6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其他业务

发布时间:2019-09-04 18:25:57

宏德公司年终结账前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收入科目 结账前期末余额 费用科目 结账前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95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6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50 000 投资收益 15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 000 营业外收入 41 500 销售费用 40 000 管理费用 120 000 财务费用 25 000 营业外支出 70 00012月31日又发生下列业务:

(1)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多出1 500元,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可作相关处理;

(2)公司营业外支出中有1 000元为非公益性捐赠;

(3)经查公司该年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数额为3 500元;

(4)本年国债收入4 000元已入账。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科目(该公司平时采用表结法计算利润)。

(3)计算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所得税税率为33%,除上述已指出的外,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正确答案:
(1)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库存现金 1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5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 500
其余业务不编制会计分录。
(2)结转损益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9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投资收益 15 000
营业外收入 41 500
贷:本年利润1 206 500
借:本年利润 1 091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5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5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 000
销售费用40 000
管理费用 120 000
财务费用 25 000
营业外支出 70 000
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超过计税标准工资的工资额+非公益性捐赠-国债利息收入
=1 206 500-1 091 000+3 500+1 000-4 000
=116 000(元)
应纳所得税=116 000×33%
=38 28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8 2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8 280
借:本年利润 38 280
贷:所得税费用 38 280
当年净利润
=(1 206 500-1 091 000)-38 280
=77 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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