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7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2006年纳税申报,并缴纳了该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资料中显示:该企业2006年营业收入l40万元,营业支出12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万元,缴纳的

发布时间:2019-09-04 13:18:58

某企业2007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2006年纳税申报,并缴纳了该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资料中显示:该企业2006年营业收入l40万元,营业支出12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万元,缴纳的所得税为4.29万元。2007年,税务机关在年度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了实际收入和支出的事实。经查实该企业2006年实际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营业支出为ll0万元。另外,经查实,2005年该企业偷税4.1万元,一直未处理。假设该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25%,其他税费本题暂不考虑。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该企业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如偷税,偷税额是多少?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如何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
(1)该企业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该企业偷税数额如下:
偷税额(营业税)=(150-140)×5%=0.5(万元)
偷税额(所得税)=[(150-110)-(140-120)-0.5]×33%-19.5×25%=4.88(万元)
该企业2006年偷税数额合计=4.88+0.5=5.38(万元)
该企业2006年、2005年偷税数额累计=5.38+4.1=9.48(万元)。
(3)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税额=(7+0.5)+(4.29+4.88)=16.67(万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为:(9.48-2-16.67)×100%=56.87%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规定,通过虚假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l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该企业偷税数额累计11.0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56.87%,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 11.04万元,并对单位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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