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公司为一手机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B、C三款手机产品。海龙公司2013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海龙公司管理层于2013年11月制定了一项业务重组计

发布时间:2021-01-10 14:51:28

1.[问答题]海龙公司为一手机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B、C三款手机产品。海龙公司2013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海龙公司管理层于2013年11月制定了一项业务重组计划。该业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从2014年1月1日起撤销C款手机在宁波的手机研发总部及上海生产厂;从事C款手机生产的员工共计300人,除部门主管及技术骨干等100人转入北京总部研发部门留用外,其他200人都将被辞退。根据被辞退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等因素,海龙公司将一次性给予被辞退员工不同标准的补偿,补偿支出共计600万元。C款手机生产线关闭之日,租用的厂房将被腾空,撤销租赁合同并将其移交给出租方,用于C款手机生产的固定资产等将转移至海龙公司在天津的仓库,准备销往朝鲜某手机生产公司。上述业务重组计划已于2013年12月2日经海龙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于12月3日对外公告。2013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重组计划尚未实际实施,员工补偿及相关支出尚未支付。为了实施上述业务重组计划,海龙公司预计发生以下支出或损失:因辞退员工将支付补偿款600万元,其中:自愿遣散费250万元,强制遣散费350万元;因撤销厂房租赁合同将支付违约金50万元;因将用于C款手机生产的固定资产等转移至仓库将发生运输费6万元;因留用员工调入北京总部而新成立的海外研发部门招聘项目经理发生成本4万元;因推广新款B手机准备邀请当红歌星做形象代言将发生广告费用5000万元。(2)2013年12月15日,消费者薛某使用C款手机与外商进行电话会议谈判过程中多次因信号不佳造成谈判中断,对方对薛某的诚意产生怀疑,最终谈判失败。薛某当初购买C款手机是因C款手机宣传广告中对手机功能和信号接收能力的宣传,而广告中夸大了该款手机通信功能及信号接收能力,故薛某以通信信号差、广告宣传不实为由向海龙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在咨询法律顾问后,海龙公司认为该案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可能在4万元至6万元之间,而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相同。(3)2013年6月25日,丙公司(为海龙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3年。经董事会批准,海龙公司为丙公司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贷款于2013年7月1日发放。12月31日,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预计不存在还款困难。要求:(1)根据资料(1),判断哪些是与海龙公司重组义务有关的直接支出,并计算因重组义务应确认的负债金额。(2)根据资料(1),计算海龙公司因业务重组计划而减少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3)根据资料(2)和(3),判断海龙公司是否应当将与这些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如需确认,计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不需确认,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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