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公司2013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红星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要求红星公司一次性赔偿800万元,至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1-10 14:50:27

1.[]红星公司2013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红星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要求红星公司一次性赔偿8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项诉讼,红星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金额在6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而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相同。由于红星公司所使用原材料是由乙公司为其提供的,但是乙公司未按期交付材料,致使红星公司产品未按期生产出来,因此红星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红星公司已基本确定可从乙公司获得赔偿700万元。12月31日,经星公司对于该项未决诉讼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A.确认预计负债650万元,同时确认资产70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B.确认预计负债650万元,同时确认资产65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C.不确认,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D.确认预计负债700万元,不确认资产,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红星公司对甲公司的赔偿符合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三个条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即按照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700+600)÷2=650(万元)。同时,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赔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应确认资产650万元。【提示】确认的资产金额不得超过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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