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与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方式销售货物。2014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发布时间:2021-01-10 17:02:15

1.[]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与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方式销售货物。2014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就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A.商场应按115.2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销项税的计算,是按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计算;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冲减后进项税额为20.4-4.8÷(1+17%)×17%=1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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