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发布时间:2020-12-16 00:13:23

1.[]甲公司2013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A.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丁公司为进行科学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产品 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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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1)权利穷竭。权利穷竭也称权利用尽。意指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出售专利产品之后,任何在此种情形下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的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专利产品,或者进一步转让、出售、赠与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在先使用。在先使用也称先用权制度,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4)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5)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所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选项B不选。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选项C不选。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选项D不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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