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10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10年5月20日,乙因车

发布时间:2021-01-08 12:47:21

1.[]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10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10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10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A.2011年1月1日 B.2011年5月20日 C.2011年9月1日 D.2011年3月1日?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10年1月1日一2011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11年3月1日。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