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20:25:08
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从20×4年12月1日开始营业。生产销售的甲、乙两种产品均为应纳增值税产品,其中乙产品还应交纳消费税。该企业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产品售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产品单位售价800元,单位成本450元;乙产品单位售价500元,单位成本330元。
该企业适用的有关税率分别为: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营业税税率5%,所得税税率33%。
为简化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于月末一次计算结转,销售退回产品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扣除。
该企业20×4年I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1 000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2)5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乙产品2 000件,产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购货单位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在销售乙产品时,还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批,其实际成本为1250元。
(3)10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甲产品。预收货款210 600元,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4)15日,本月销售的甲产品50件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购货单位交来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该批产品的原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额为6 800元,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退回产品的货款及增值税额。退回产品已验收入库。
(5)20日,向某单位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收入200 000元存入银行,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180 000元,累计摊销30 000元。
(6)2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50 000元。
(7)31日,发出预收款销售的甲商品225件。
(8)31日,计算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9)31日,计算并结转本月销售产品应交的消费税,同时结转本月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6 0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4 000元。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共发生管理费用45 000元,财务费用55 000元。
(2)本月共取得投资收益90 000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70 000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20 000元。
(3)本月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为125 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月计税工资为110 000元。
(4)本月取得营业外收入51 000元;发生营业外支出60 000元,其中:非常损失30 000元(假定不考虑转出的增值税额),非公益性捐赠支出25 000元,固定资产清理损失5 000元。
要求:
(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下应列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该企业20×4年12月份利润表中下列项目的“本期金额”(要求列出计算过程)。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正确答案:
(1)编制会计分录:
①
借:应收账款 93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000
银行存款 2 000
②
借:应收票据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借:销售费用 1 250
贷:周转材料一一包装物 1 250
③
借:银行存款 210 600
贷:预收账款 210 600
④
借:主营业务收入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
贷:银行存款46 800
⑤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累计摊销 30 000
贷:无形资产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000
营业外收入40 000
⑥
借:销售费用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⑦
借:预收账款 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
⑧本月产品销售成本
=450×(1 000-50+225)+330×2 000
=1 188 75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88 750
贷:库存商品 1 188 75C
⑨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 00C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6 0013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4 00G
(2)计算利润表中有关指标的“本期金额”:
营业收入=800 000+1 000 000+180 000—40 000=1 940 000(元)
营业成本=1 188 75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80 000+26 000+14 000=120 000(元)
销售费用=50 000+1 250=51 250(元)
管理费用45 000(元)
财务费用55 000(元)
投资收益90 000(元)
所以,(1)营业利润
=1 940 000-1 188 750-120 000-51 250-45 000-55 000+90 000
=570 000(元)
(2)营业外收入51 000(元)
营业外支出60 000(元)
利润总额=570 000+51 000-60 000=561 000(元)
(3)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国债利息收入+超标工资费用+非公益性捐赠支出)×33%
=(561 000—70 000+15 000+25 000)×33%=175 230(元)
(4)净利润=561 000—175 230=385 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