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向吴某借款10万,后将自己从顾某处借用的小轿车质押给吴某(吴某对此不知情),并约定“如果贾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小轿车直接归吴某所有”。后吴某未经贾

发布时间:2021-01-07 22:00:12

1.[]贾某向吴某借款10万,后将自己从顾某处借用的小轿车质押给吴某(吴某对此不知情),并约定“如果贾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小轿车直接归吴某所有”。后吴某未经贾某同意,驾驶着该小轿车出游,不慎将车摔入山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质押合同中存在“流质条款”,所以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有效,“流质条款”无效 C.因贾某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吴某对小轿车不享有质权 D.吴某是善意第三人,对小轿车享有质权E.吴某应向贾某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质权。质押合同中存在“流质条款”的,流质条款无效,质押合同有效。贾某虽然是无权处分,但是吴某是善意第三人,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中吴某对小轿车享有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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