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租船!,海运贸易中laycan与layday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7-10 03:51:15

散货租船!,海运贸易中laycan与layday的区别?

网友回答

船舶不管是早到还是迟到,都有可能是速遣的。其实就是看码头船舶排队情况,如果船舶直接靠泊,一般都是速遣。
  船舶早到,出现船等货的情况,这个时候要分船舶是在LYACAN之前等货,还是在LAYCAN之内等货。LYACAN之前等货,船舶虽可提交NOR,但不可起算LAYTIME,LAYTIME应从LYACAN的第一天0:00时开始起算,此时就没有TURN TIME(常见12HOURS)了;当然如果船舶在LAYCAN之前抵达装港提交NOR+TURNTIME过了LAYCAN的第一天0:00时,LAYTIME应从NOR+ TURN TIME 开始起算。出现上诉情况,在DEM/DES 计算中,船东会坚持从LAYCAN的第一天0:00开始起算,而货主则坚持LAYCAN的第一天0:00+TURNTIME起算。处理不好,租家/货主要承担TURNTIME的时间损失。个人认为最好的办事是在外贸采购合同和租船合同中,明确提出这一点。
  船舶在LAYCAN内出现船等货,此情况租家承担滞期损失,但最终可转嫁给货主。
  船舶在LAYCAN后抵达,如果过了CANCELING DAY,租家可有权取消合同,实际业务中不常见,租价最多再多等几天吧了,如果是船舶遇到海事事故,那只能是CANCAL啦。但是要追索船东责任较难。现在常用的航次租船的合同版本是GENCON94,而GENCON94第一条: THE SAID VEL SHALL,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 HAVE BEEN COMPLETED, PROCEED TO LDING PORTS OR PLACES......此句话可理解为,船东只有在完成上航次任务后,才有尽快开向装港的义务。鬼知道上个上次履行的顺不顺利呢,会不会遇到什么突发事件或什么的,你说是不是?因此在谈合同的时候,就要知道船舶的动态,让船东给个书面的动态,一般船东都会给。如果真要追索船东责任的话,就要看在他跟你签订合同时,有没有为了此航次的货物,有没有故意的误诉或欺骗估算船舶可在LAYCAN抵达,或者在完成上航次任务后,船东有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绕航(比如去加油,只因为别的地方油价便宜),如果有的话,可以去追索,但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在实际业务中,保护条件就来个VSL ARRIVE BEYONG(BEFORE OR AFTER) LAYCAN,ONLY ACTUAL LOADING TIME COUNT AS LAYTIME就可以啦。这个条款就要看你谈判实力了,谈好的话可以船东可以接受。 但我感觉最好的办法是和发货人协调好,把货物尽量地备好,派船时尽量在LAYCAN内后一两天抵达。如果出现滞期金额太大的话,虽最终滞期费是由发货人来承担,但租家也是受害一方,再加遇上信誉不好或者执行能力差的发货人(尤其是印尼老),他们就有可能赖皮不装啦,此时租家就惨的上天啦。 因此尽量三方协调好,做到速遣当然是大家都HAPPY,赚钱嘛,和气生财!
  希望能帮到你!

网友回答

layday: 租船受载期
  例如某船的受载期LAYDAYS为2月5日至10日,即该船2月5日至10日这一期内的任一时刻到达指定地点且作好一切受载准备,程租人则有义务接受此船。
  即2月5日至10日期间内(包括5日与10日当天),皆可受载,船东有义务把船在此期内赶到指定地点且作妥一切受载准备,而程租人有义务在此期内给船受载。2月10日也可开始装货, 至于装货规定在何日结束则是另一回事
  Laycan: layday and cancling date 的缩写。
  以一段日期作为受载期,过此期限,程租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LAYCAN 2月5日至10日,即2月5日为程租人必须开始受载的第一天(若船按时按条件抵达) ,10日为最后一天,过了10日,程租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ps:
  租家只有权对迟到船解除合同而无权对船东索赔其损失,除非由于船东违约而使船迟到。杨良宜先生列举了多项租家可能会提出的证明船东违约而使船迟到的事项, 如(1)不合理绕航; (2)准许上一租家多走一个不合法的航次;(3)不必要的修理;(4)在租约中不予免责的错误。参考资料:《租船与航运用语》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