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俄北京条约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02-26 00:49:46

求中俄北京条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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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北京条约》共15条,主要内容有:1.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原住这一地区的中国人,仍准留住.2.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3.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并不纳税;新疆贸易除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外,增辟喀什噶尔一口;恰克图贸易,俄国商人可由恰克图照旧到京.
  条约原文
  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一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下:   第一条 决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 (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国人照常渔猎.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第二条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第三条 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至东边自兴凯湖至图们江中间之地,西边自沙宾达巴哈至浩罕中间之地设立界牌之事,应如何定立交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东界查勘,在乌苏里河口会齐,于咸丰十一年三月内办理.西界查勘,在塔尔巴哈台会齐商办,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员等遵此约第一、第二条,将所指各交界作记绘图,各书写俄罗斯字二分,或满洲字或汉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图记,该大员等画押用印后,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罗斯收存;将俄罗斯字一分,或满或汉字一分,送中国收存.互换此记文、地图,仍会同具文,画押用印,当为补续此约之条.   第四条 此约第一条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纳税.各处边界官员护助商人,按理贸易.其瑷珲和约第二条之事,此次重复申明.   第五条 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予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   第六条 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罗斯国商人居住,并给予设立坟莹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予空旷之地一块,以便牧放牲畜.以上应给各地数目,应行文喀什噶尔大臣酌核办理.其俄国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进卡抢夺,中国一概不管.   第七条 俄罗斯国商人及中国商人至通商之处,准其随便买卖,该处官员不必拦阻.两国商人亦准其随意往市肆铺商零发买卖,互换货物.或交现钱,或因相信赊账俱可.居住两国通商日期,亦随该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条 俄罗斯国商人在中国,中国商人在俄罗斯国,俱仗两国扶持.俄罗斯国可以在通商之处设立领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并预防含混争端.除伊犁、塔尔巴哈台二处外,即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中国若欲在俄罗斯京城或别处设立领事官,亦听中国之便.两国领事官各居本国所盖房屋,如愿租典通商处居人之房,亦任从其便,不必拦阻.两国领事官及该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约第二条平行.凡两国商人遇有一切事件,两国官员商办;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两国商人,遇有发卖及赊欠含混相争大小事故,听其自行择人调处,俄国领事官与中国地方官止可帮同和解,其赊欠账目不能代赔.两国商人在通商之处,准其预定货物、代典铺房等事,写立字据,报知领事官处及该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据办理之人,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据办理.其不关买卖,若系争讼之小事,领事官及该地方官会同查办,各治所属之人之罪.俄罗斯国人私住中国人家或逃往中国内地,中国官员照依领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国人在俄罗斯国内地,或私住、或逃往,该地方官亦当照此办理.若有杀人、抢夺、重伤、谋杀、故烧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罗斯国人犯者,将该犯送交本国,按律治罪;中国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别处,俱听中国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条 现在买卖比前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图等处所立和约及历年补续诸条,情形多有不同,两国交界官员往来行文查办所起争端时,势亦不相合,所以从前一切和约有应改之处,应另立新条如下:向来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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