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分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10 08:02:4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分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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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地位1954年9月各地普选基础上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央地方正式建立起来;会议通过华人民共和国第部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国根本政治制度华人民共和国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负责受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高立法权、高决定权、高任免权决定全国大事对政府进行监督

网友回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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