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8:14:00
某宾馆位于市区,2007年4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客房收入1000万元;
(2)餐饮收入400万元;
(3)车队客运收入200万元;
(4)夜总会收入100万元(其中:门票费20万元、点歌费15万元、烟酒饮料费65万元);
(5)商务中心服务费收入50万元;
(6)小卖部零售收入20万元。 (小卖部增值税适用税率4%)
要求:
计算该宾馆2007年4月:
(1)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宾馆2007年4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客房收入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
餐饮收入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车队客运收入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
夜总会收入应纳营业税=OO×20%=20(万元)
商务中心服务费收入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
该宾馆2007年4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50+20+6+20+2.5=98.5(万元)
(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小卖部零售收入应纳增值税=(20÷1.04)×4%=O.77(万元)
(3)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城建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7%=(98.5+0.77)×7%=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