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8:56:18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07年3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购人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6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 700元。
(4)盘亏原材料4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
(5)用银行存款30 000元缴纳增值税。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正确答案: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银行存款 93 600
(2)销售商品: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3)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 7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700
(4)盘亏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 680
贷:原材料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5)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