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8:55:38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业务分别结转销售成本。2007年6月,A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向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实际成本为75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购货方签发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
汇票一张,面值1170000元。
(2)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已售商品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元/件,实际成本为250元/件。A公司已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3)A公司月末收到了乙公司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已将代销的商品售出400件,款项尚未支付给A公司。A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了应向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4)以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000元,实际成本为300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丙公司。按协议规定,上月预收货款200000元。本月发出商品时收到剩余的款项,存入银行。
(5)除上述经济业务外,A公司6月份有关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如下:(单位:元)
(6)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A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要求:
编制A公司上述(1)至(4)和(6)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正确答案:
(1)向甲公司销售商品
借:应收票据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OOO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0
(2)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25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
(3)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4)以预收款销售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385000
预收账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5)6月的应交所得税=[(1700000+70000+40000)—(1150000+15000+20000+20000+10000+60000+25000+20000)]×33%=490000×33%=1617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