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部关注民生的重要法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发布时间:2021-02-18 01:34:43

《物权法》是一部关注民生的重要法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物权法》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普通百姓的具体利益。《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运用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有关知识,说明《物权法》上述规定的理由。

材料二: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之久,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先后经历了7次审议,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了六次,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文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同时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意见。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有关部门、学者和普通公众,都积极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过各种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2007年3月,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

(2)分析《物权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所体现的哲学道理。


网友回答

答案:
解析:

  (1)①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3分)平等保护不同主体的物权,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既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3分)

  ②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2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为保护不同主体的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调动不同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2分)

  (2)①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主观必须符合客观。《物权法》从起草到一次又一次审议经历13年之久的事实表明,立法要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3分)

  ②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坚持在实践中认识和发展真理。物权法的立法广泛征求群众来自实践的各种意见,并在群众的实践中接受检验,体现了尊重实践的精神。(2分)

  ③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物权法的立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的精神。(3分)

  (如从其它角度进行正确分析且符合题意的,应酌情给分)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