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5:32:54
企业200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1 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 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70万元,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分别是2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支出10万元(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投资收益250万元,其中,国债收益l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出本期的净利润;
(2)计算出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编制所得税分录。
正确答案:
(1)本期的净利润=1500-1100-80+120-70-20-30-20+80-120+250=510(万元)
(2)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510-120+10)=400(万元)
本期的应纳税额=400×33%=132(万元)
(3)借:所得税费用13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