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刘某上初三年级时,其父认为读书无用,不如挣钱来的实惠,便让孩子弃学经商。老

发布时间:2020-07-10 04:40:56

中学生刘某上初三年级时,其父认为读书无用,不如挣钱来的实惠,便让孩子弃学经商。老师找刘某谈话,刘某竟然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是个人的私事。”这段材料说明①刘某的言行是坚持了公民享有的权利②刘某父亲的做法侵犯了宪法赋予刘某受教育的权利③刘某父亲的做法符合家庭实际,因而是无可非议的④刘某的言行违背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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