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发布时间:2019-09-04 17:44:14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

(2)销售摩托车600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自产摩托车100辆用于赞助,货物已移送;

(3)2007年8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计税销售额;

(2)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额;

(3)应纳增值税税额;

(4)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

正确答案:
(1)当月计税销售额=140.4÷(1+17%)+140.4÷(1+17%)÷600×100=140(万元) 
(2)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额=90×17%+5=20.3(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40×17%—20.3=3.5(万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40×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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