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3年5月出租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自有房产用于他人居住,租赁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2013年6月李某花费2000元对房产进行了修缮,取

发布时间:2021-01-10 17:59:30

1.[]李某于2013年5月出租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自有房产用于他人居住,租赁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2013年6月李某花费2000元对房产进行了修缮,取得的当月租金已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税费支出均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下列关于李某2013年6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应缴纳营业税75元 B.应缴纳房产税200元 C.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5元 D.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5元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计算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营业税=5000×3%×50%=75(元),应纳房产税=5000×4%=200(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5×(7%+3%)=7.5(元),应纳地方教育附加=75×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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