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行政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8 11:41:52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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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9--1978 年中国社会主义土地行政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制度相 适应的土地关系,初步建立了与新的地权关系相适应的地籍管理体系,建立了新的土地税、 租体系,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地用行政体系,建立了城乡地政分管、土地由多部门管理 的地政机构体系。
2、1979 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土地行政:改革地用行政体系,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地权制 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地政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了一些重要的土地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 合理的土地税费制度,地籍管理已由以地权登记为主转向多目标的地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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